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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吉大法硕复试刑法部分答案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与间接故意区别.1认识程度不同;2对危害结果所持心理态度不同Р25、不可抗力Р 答:Р26、意外事件Р答: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Р27、法律认识错误的类型及后果Р答: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表现为三种情况1假想非罪,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这种情况不排除罪责,但是可以酌情减轻罪责2假想犯罪,行为在刑法上并没有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这种误解对行为的性质不发生影响3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这种情况下不影响罪过的有无大小,也就不影响定罪判刑Р28、事实认识错误的类型Р答:事实的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手段错误,行为偏差,因果关系错误.1:客体错误,即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2对象错误,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行为人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3手段错误,行为人犯罪手段发生误用4行为偏差,即行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5因果关系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发生误认Р29、犯罪停止形态的类型Р答: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而停止所呈现的状态.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犯罪预备.Р30、犯罪既遂形态的判定标准Р答:我国采用构成要件说,也就是说,对于是否成立犯罪既遂,取决于犯罪实行行为是否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而不完全取决于是否发生了实际的犯罪结果或者是否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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