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提示;分则体系构建:(1)主要根据同类客体划分为10章}(2)基本依据犯罪性质Р和危害性大小排列各章的顺序。Р 2.A、B、C、D。提示:A第10l条法条竞合的适用规则:分则特别规定优先。B罪与罚主Р要是由分则具体确定的;CD,分则条文=(1)罪状+(2)法定刑。各罪的构成要件规定于罪状,Р罪状的内容就是构成要件。行为实现某条罪状的内容是适用法定刑处罚的法律要件(或前Р提);E错,有少量条文规定有数个罪状和罪名,并且各罪名之间是并列关系,如第114条放火、Р爆炸等罪。Р 3.A、B、C。提示:“毒品再犯”同时符合累犯条件的,属于一种法条竞合,特别规定优先。Р因为也成立累犯,所以同样承担累犯其他效果:不得缓刑、假释。若不符合累犯条件的,则仅Р承担从重处罚的效果。Р 4.A、B、C、D。关于B参见第96条。Р 5.A、C、D。第303条、第217条、第218条、第359条。Р 6.B、D。参见本书第一章第一节“刑法与刑法解释”部分。Р 7.B、C、D。第109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Р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Р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Р 8.C。第111条规定:“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Р者情报的,处………”Р 9.C。根据司法解释,在互联网上把国家的秘密情报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是Р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该罪本身就包含有泄Р露的内容。本案也不应定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因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Р秘密、情报罪本身包含有窃取行为,行为人是既窃取又提供可以包含在该罪内,只要定一罪即Р可,不需数罪并罚。另外,不构成受贿罪。因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只是利用工作上的方便,与Р职权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