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内务卫生检查、行为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Р1、学习秩序检查。包括在学生上课上自习期间,宿舍是否存在学生旷课(自习)无故逗留现象,无课的学生在宿舍是否有从事非学习活动者或其它各种违纪行为者; Р2、内务卫生检查。包括宿舍值日生制度执行情况,卫生状况,物品摆放情况,房间总体布置情况等; Р3、行为规范情况检查。包括对各种违纪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的检查。Р4、安全隐患的检查。重点检查违章用电等危及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Р二、检查方式及及工作要求:Р由学生会牵头, 学生会卫生部带领各班卫生委员每周五对各宿舍进行卫生大检查,并做好统计评比工作,下星期一对检查结果全院通报。平时也应当进行不定期抽查。Р三、宿舍卫生表彰Р根据卫生部每周卫生检查的情况,学院每学期评出“大文明宿舍”并召开大会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锦旗。Р第五章安全管理Р第一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以外事故、防自然灾害、防非法活动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舍长或成员要及时向宿管人员和校派出所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案件。Р第二条严禁在宿舍内乱接电源、电线,改变供电设备原貌或偷电行为;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电饭锅以及超过800W以上的用电器;严禁在宿舍内燃放鞭炮、烟花,烧废纸、杂物;熄灯后严禁点蜡烛。对于不听劝阻,造成严重责任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Р第三条遵守计算机管理规定Р一、凡学生购置计算机,需要在本宿舍使用的,必须由宿舍内同学就用电等有关问题达成协商后,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在宿舍使用Р二、在宿舍使用计算机,必须注意用电安全。凡发现违章用电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Р三、学生宿舍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严禁从事各种违法活动。Р第六章附则Р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延安大学# #学院全体在校学生,字发文之日起实行,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