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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宿舍用电管理细则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140KB

文档介绍
禁止多个互接。Р 第十条寝室无人情况下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尤其是插排,做到“人走断电”,防止发生火灾。Р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跨寝室、跨寝室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Р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常规管理和督查Р 1.各系应将学生安全用电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同时要重视学生安全员、宿舍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Р 2.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由系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和学生宿舍安全员、宿舍长共同管理,保卫处、学工处、负责组织督查,督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Р 3.各楼宿舍管理员、各系各年级宿舍学生安全员、宿舍长,应对违规电器认真检查,一旦发现,立即报告辅导员;保卫处、学工处、系书记和辅导员应根据宿舍管理员、学生安全员和宿舍长的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使用违规电器的行为。Р 第十三条学生违规使用电器的处罚Р 1.凡违反本规定第二、四条者初次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Р 2.凡违反本规定第三、五、六、七条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没收违规电器及相关设备,造成后果严重者,加重处分;Р 3.凡拒绝、妨碍工作人员依照规定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工作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寻衅滋事、侮辱、谩骂、威胁、恐吓或殴打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Р 4.凡违规使用电器者,本学年内不得参与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不得参与各级各类的评优评先活动;Р 5.对使用违规电器造成火灾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除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追究法律责任,对责任部门和管理责任人视情节追究责任;Р 第十四条在宿舍内发现禁止性电器设备,无论正在使用与否,无论新旧、好坏,一律没收并由各系代管。Р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学生会生活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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