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实,不得评为先进并按收受礼品的折价等价予以罚款;对未执行本规定的个人一经查实,除按收受礼品的折价等价予以罚款外,不得提拔使用,并酌情予以降职、待岗或辞退处理。Р6.4 收受礼品数额较大且不登记上缴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Р7. 其他Р7.1 本暂行规定由法规部负责解释。Р7.2 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Р8. 附录Р8.1 《礼品登记、上缴情况汇总表》Р8.2 《上缴礼品处理情况汇总表》Р8.3 《上缴礼品领用申请表》Р附录1:Р 礼品登记、上缴情况汇总表Р Р部门名称: 日期: 年月Р序号Р物品名称Р数量Р登记、上缴人Р上缴部门Р日期Р来源Р备注Р1Р2Р3Р4Р5Р6Р7Р8Р9Р10Р11Р12Р13Р14Р15Р16Р17Р18Р19Р20Р填表人: 部门负责人:Р附录2: Р Р 上缴礼品处理情况汇总表Р Р部门名称: 日期: 年 月Р序号Р礼品、赠品名称Р数量Р领用、处理人Р领用、处理部门Р批准人Р日期Р备注(用途)Р1Р2Р3Р4Р5Р6Р7Р8Р9Р10Р11Р12Р13Р14Р15Р16Р17Р18Р19Р20Р填表人: 部门负责人:Р附录3: Р Р 上缴礼品领用申请表Р Р领用部门名称: 日期: 年 月Р礼品名称Р礼品单价Р礼品来源Р礼品数量Р领用事由:Р 领用人:Р领用部门负责人意见:Р法规部意见:Р总经理室意见Р备注:折价在 1,000元以内的礼品由部门支配,领用审批权在部门负责人。按审批权限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