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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115KB

文档介绍
经公司预控方案组制订方案和数量,配制原则如下:Р1、通用材料由基地统一配置,基地不能满足要求的由项目部从外部租赁或由项目部购买。Р2、挂篮、台车、异型模板等通用性较强的模具,优先基地改制利用,基地没有的方可进行新加工;通用性较差的异型模板或基地没有的非通用材料,在开展新加工业务片区的项目,优先由基地新加工,并在公司预控方案中明确,价格由物资部核定(不能高于市场价)。Р3、对未开展新加工业务的片区或基地不能满足加工要求的,由周转材料中心(委托项目部)通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进行采购,供应商在合格供方中选取,并将竞标资料装订成册后寄回公司物资管理部,同时将电子版发至周转材料中心。Р第二十五条材料配置审批Р材料审批中,工程部本着谁编制、谁审核的原则,即预控方案由谁牵头制订,材料调配和购置方案就由谁审批的原则。对Р于项目部编制施工方案的,统一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工程管理部部长)审核。公司设置采购终端审批权限,以提高工作效率,具体审批权限如下:Р20万以内(含20万)的由工程部(或预控方案牵头人)、物资管理部审批;Р20~50万以内(含50万)的由工程部(或预控方案牵头人)、物资管理部、分管领导审批;Р大于50万元的由工程部(或预控方案牵头人)、物资管理部、公司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Р审批过程中严禁项目化整为零,将周转材料拆分,降低审批权限。Р第七章采购管理Р第二十六条I-IV类周转材料项目部上报《周转材料采购申请报告》,报告需附配置说明和竞标结果单价资料,经公司批复后,根据批复意见执行;V类周转材料经项目领导批准后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比价进行采购。Р第二十七条材料单价应考虑增值税影响,具体评价公式为:投标人评审价格=净价+净价×(所有投标人的最高进项抵扣税率-投标人进项抵扣税率)×附加税率之和。确定供应商后,按照公司范本签订采购合同,营改增后周转材料采购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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