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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的周转材料管理办法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48KB

文档介绍
具租赁站开出的《料具调拨单》为准。Р八、斗车的管理Р1、斗车实行“以租代借”的管理模式发放给民建队,租赁费为2元/天,民建队自己负责斗车的日常维修。Р2、各队伍使用完毕后,必须将斗车完好的还给项目物资部。若退还的斗车损坏,除按正常的租赁时间计算租金外,队伍必须按斗车的原价进行赔偿。Р九、文明施工的管理Р1、工程竣工或阶段性完工时,民建队必须按项目物资部指定的地点分规格和长度堆放所退还的模板、木枋及其他材料,如发现材料堆码与要求的不一致时,将对该队伍处以100元/次的罚款。Р2、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不得非法使用Р(1)不允许任何队伍将模板或木枋铺路、搅拌水泥沙浆或砼。Р(2)不允许将木枋不得代替竹跳板使用。Р(3)不允许将模板代替床板使用。Р(4) 不允许将竹跳板堆放在水泥里使用。Р(5)不允许将扣件的螺帽代替对拉螺杆的螺帽使用。Р(6)不允许将砌体和抹灰时使用的扣件和钢筋以建筑垃圾清理掉。Р(7)不允许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或用不上的材料随意乱放。Р(8)不得私自将模板和木枋用于搭设宿舍和库房。Р以上如有任何一条违反的队伍,项目部将对该队伍处以100元/次的罚款。Р3、各队伍在施工过程中所用的架料如发现乱放和乱堆的情况,项目物资部将以书面的函件(《物资整改通知单》)通知相关主管工长和队伍按要求的时间进行清理,如有不听、清理不干净或不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清理的队伍,项目部将对该队伍处以100元/次的罚款。并由该队伍双倍承担项目部安排其它队伍进行清理所花的一切费用。Р十、奖罚标准Р1、主管各队伍的工长为具体的督办人员,项目经理部在对各队伍的罚款的同时,对各具体督办的工长处以队伍罚款额的10%的经济处罚。Р2、项目经理部在对各队伍的奖励的同时,对各具体督办的工长按队伍奖励额的10%的进行相应的经济奖励。Р3、对发现以上材料管理问题并及时向项目部举报的劳务队人员进行罚款额度的30%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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