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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借物资管理规定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外借物资、设备及配件管理规定Р一、目的:为规范公司的物资、设备及配件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外借用物品管理,规范借用流程,确保借用物品及时归还,不发生遗失与损坏,特制定本规定:Р三、规定内容:Р1、公司内所有分厂、部室、车间所管理的物资、设备及配件,未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签字,个人无权出借。Р2、因工作需要,外单位人员到我公司借用物资、设备及配件,应报公司主管高层管理人员批准;价值较大的物资、设备及配件应报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用审批手续。Р3、经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批准后,由出借单位的管理人员办理借用审批手续,内容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归还时间、本公司经办人、外单位经办人、外单位名称、主管领导签字;借用审批手续办理后,交设备管理部留存保管,并由其记录存档;Р4、归还借用物品时,由出借单位向项目管理部汇报,仓管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并签字确认,同时进行销号。损坏或丢失的物资、设备及配件应有外借单位负责维修或赔偿。Р5、外借物品不存在可以例外的特殊情况,任何物资、设备及配件均应按此程序办理,然后才能出借。外借物品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生产。Р6、除上述流程外,外借单位应向我公司交纳所借物品价值100%--110%的押金Р,租金面议。Р四、责任:Р1、公司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外借物资时,未办理借用审批手续,一律视为盗窃,根据物品价值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Р2、如外借物品影响公司正常生产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由同意外借并签字的公司高管负责挽回。Р五、其他Р本规定由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负责解释。并于发放日期执行。Р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有限公司Р项目部Р Р Р2013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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