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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管理规定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务部门经理、经营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生化主管副总、生化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生化财务总监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注:对于设备资产报废的,需由财务部审核是否被抵押,经财务部核实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出售审批程序物资管理部门申请→技术部门(对废旧物资进行技术鉴定)→经营部组织招标会→经营部预收货款→财务部收款并开具发票→物资保管部门(实物出库以条数计算的由物资保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统计数量并签字,按重量计算的以公司电子磅计量)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客户选择原则(一)废旧包装物等物资销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回收加工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尽可能少选或不选投机的贸易商; (二)废铁、烂木头等废杂物,销售过程中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客户中标后即可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第十三条经营部负责起草标书文本, 并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其他参与招标的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 (二)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并对招标现场进行过程监督; (三)对标书条款中结算方式及期限、发票种类及取得时间等进行审核。第十四条合同的签订(一)待处理废旧物资定价或招标竞价结束,价格经公司招标小组评审后, 按照标准合同文本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 (二)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需经财务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 (三)合同预计销售金额在 10万元以上的,需经财务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生化主管副总、生化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生化财务总监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第十五条合同评审程序和相关部门职责按照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执行。第十六条合同的保管合同签订后,经营部和财务部存档备案,财务部监督执行。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司批准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关废旧物资管理的相关规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本制度报送生化财务管理部审批备案。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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