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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代理制度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在本级化解的,引导信访群众通过信访代理反映诉求。Р    2、信访事项委托。信访人办理代理信访事项时,需向信访代理员提供有关材料,并与信访代理员签订《信访事项代理授权委托书》,由代理员代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信访事项,并承诺在此期间不再信访。Р4、信访事项代理终结。信访代理事项要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包括受理、告知、处理、答复)、复查、复核。信访代理事项经过复核完毕后,信访事项代理终结。Р    六、配套制度Р    (一)宣传制度。采取多种形式,让群众了解信访代理,接受信访代理,把信访代理作为反映信访问题的主要途径,从而营造信访人主动选择信访代理的良好社会氛围。Р    (二)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聘请专家讲课,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等形式(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二次),加强对代理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代理员法律政策水平,提高代理工作能力,增强代理员在群众中的满意度和信誉度。Р    (三)考核奖惩制度。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每半年对信访代理室代理员开展一次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终奖惩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考评绩效差的代理员予以批评,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代理员实行年终奖励。Р    (四)责任追究制度。镇纪检成立信访代理事项责任追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镇纪委办公室。对信访代理事项有权处理的镇各职能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访代理员可以向责任追究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由工作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职能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Р   1、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代理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代理事项的。Р   2、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Р   同时,也要建立对信访代理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代理、激化矛盾、导致越级上访、甚至造成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信访代理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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