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条规定的内容:Р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Р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Р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Р 5、宣扬邪教、迷信的;Р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Р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Р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Р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Р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Р (二)《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内容:Р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Р (三)各种非法出版物,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非法进口的出版物,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出版的出版物等;Р (四)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Р (五)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Р四、本经营单位如要变更名称、法人或经营地点时,保证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的手续。Р五、本经营单位结业、停业,保证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并把领取的经营许可证送回原发证机关备案。Р六、保证不把领取的经营许可证以任何的形式转借、出租、转让和买卖。Р七、本经营单位保证认真执行以上的六条规定,并自觉接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规定经营的,愿意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接受处理,如有触犯刑律的,愿意接受司法机关的查处。Р?Р 经营单位(盖章)Р 新会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盖章) Р 联系电话:Р联系电话:6611572Р 法人代表(签名)Р?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