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零售经营遵纪守法保证书本人就经营出版物零售活动向市文广新局提出出版物经营许可申请,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本人承诺在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之前,达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告知的许可条件:经营内容为:图书、报刊、零售。不经营载有下列内容的出版物:①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②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③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⑤宣扬邪教、迷信的;⑥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⑦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⑨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⑩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经营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防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经营各种非法出版物:①未经批准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的出版物;②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报纸、期刊名称出版的出版物;③非法进口的出版物;④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⑤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出版物;⑥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⑦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本人承诺在经营中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本人承诺对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有权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人予以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