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复检制度Р一、编制依据Р1、《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B10402-2007 J26-2007第4.0.3与5.3.8条的规定。Р2、《客运专线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规定》Р3、混凝土施工补充验收标准Р二、目的Р1、严格控制进进场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满足施工需求。Р2、规范复检流程Р三、复检制度Р1、监理项目部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在进场时必须按规范、规程、验标进行检验。严格控制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及使用,禁止先用后检。Р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对进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进行复验,填报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等)。Р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材料,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验收标准规定的比例采取见证取样或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检验、复验。Р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经检验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及时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批准进场使用。Р5、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坚决清离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