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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定点药店评分表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59KB

文档介绍
容,根据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措施、专门服务人员的安排等,按实际排名次序依次递减1分。Р社会影响(5分):周边群众的反应,随机调查(3分);当地政府及居委会的评价(2分)。Р5Р零售药店现场调查(40分)Р营业面积(10分):达到申报标准面积得6分,每增加10%加1分,最高得10分。Р药师在岗(5分):药师的工作作息时间上墙公示得1分,按时在岗工作得4分。Р营业环境(2分):营业环境整洁得2分,一般得1分,脏乱差不得分。Р营业地址(10分):按《公告》要求,使用面积达100㎡的,以各片区确定中心地点,距中心地点距离最近的得10分,其他的以每远100米扣1分;按《公告》要求,使用面积达200㎡的,以中心地点确定或位于大居民区,临近菜场或超市等商业密集区(50米以内)得10分,其它以每远50米扣1分。Р由各镇(区)确认Р药店经营规范程度(4分):有规范的进、销、存系统得2分;全部经营药品的得2分,有经营日用品的不得分。Р药品陈列规范程度(2分):药品陈列规范整齐、明码标价得2分,一般得1分,不规范不得分。Р营业人员(5分):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缺1个健康证扣1分;营业人员最少不得低于2名,2人得2分,每增加1名加0.5分,加满为止,1人不得分。Р证照齐全(2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缺一个不得分。Р综合得分Р说明Р1、在近两年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一票否决;Р2、未按时申报的不予评分(时间以《公告》为准);Р3、片区概念:以非建制镇为片区;Р4、面积要求:以2013年11月21日《丹阳日报》《公告》公布的面积要求为准,使用面积即为药店营业面积,一楼使用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70%,二楼面积按50%计入总面积。使用面积含卫生间及值班用房(最高为15平方米),不含楼梯间面积;使用面积达不到要求的,一票否决。Р5、本标准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下不得设为医保定点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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