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Р1、按照党组织的具体职能,特制定本制度。Р2、重大问题决策前,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将拟讨论决策的内容提前通报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应就行政领导提出的初步方案,通过适当方式听取意见,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应将党组织的意见正式通知行政领导;对需要提交职代会(职工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党组织要做好职代会(职工大会)中党员代表的工作。Р 3、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时,党组织负责人要按照党组织的意图积极做好工作,把党组织的意见充分体现到决策中去。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与行政领导发生分歧时,行政领导要在充分考虑党组织的意见或建议后,作出决定。Р 4、重大问题决策后,党组织要加强组织协调,监督决策的贯彻落实,要围绕决策内容和要求开展党的活动,动员和组织党员带头贯彻决策,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实现决策科学化做为党组织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使党、政、工、团步调一致,形成贯彻落实决策的坚强合力。Р 5、共同承担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发现决策偏离党的路线、方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时,要及时提出,予以制止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