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人、为人师表;Р(4)热心为教工办事,作风正派,公正公道;Р(5)密切联系群众,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Р(6)遵章守纪,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Р3、代表的权利和义务:Р(1)代表的权利:Р①在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Р②对大会的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Р③对幼儿园和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Р④闭会期间有工会组织参加对幼儿园有关工作的检查活动。Р(2)代表的义务:Р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Р②参加民主管理大会活动,执行大会的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任务。Р③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协助做好群众的工作。Р④提升自身素质,遵守职业道德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Р4、代表的培训:Р工会将定期对教职工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并则重于民主管理的有关基础知识,不断提升教职工参政议政的素质。Р组织制度Р1、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Р2、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三年为一届,按期换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每次大会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教职工参加。Р3、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的提议或经行政、工会共同研究决定,可临时召开会议。Р4、提交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审议的方案需提前十天发给全体教职工。Р5、教职工民主管理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其中,凡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或方案的表决均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和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Р6、经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方案,如需修改,必须提请大会按程序重新审议表决通过,方可有效。Р7、建立大会的提案制度Р大会设立有工会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提案工作小组,受理提案的征集、处理和提案的落实。提案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应当及时公布,并向下一次大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