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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管理指导意见》()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50KB

文档介绍
等人员应具有精细化工、生物、药学、医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并接受过相关的专业培训,且经过考核合格。Р第四十二条参与原料管理程序的所有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的延续性培训,并经过内部考核合格方可在岗。Р第四十三条用于检测原料的仪器设备,应合格使用,并定期校验。Р第四十四条原料检测方法,依据GB7918-2007化妆品微生物检测方法及《标准汇编》。Р产品研发的原料管理Р第四十五条建立产品研发人员选用原料管理制度,包括产品研发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产品研发所涉及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产品研发人员应对选用原料负责。Р第四十六条必须了解选用原料的来源、原料的技术参数以及原料的安全性数据资料,确保安全使用原料,并根据原料的性质和要求,提出和标注原料和产品的警示用语和注意事项。Р委托生产的原料管理Р第四十七条必须签订委托生产合同,合同内容包括生产的品种、品名、规格、数量、时限等。Р第四十八条受委托方必须对生产使用的原料及半成品质量严格把关。Р由委托方提供配方或原料进行委托生产的,受委托方有责任对配方进行审查,并索取相关原料检测报告,确认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要求,不得添加禁用物质或超量使用限用物质。Р由委托方提供半成品进行委托生产的,受委托方有责任向委托方索取其《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半成品检验报告等资料,确认对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该品种,且该半成品卫生质量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要求。Р所索取资料应存档备查。Р第四章附则Р第四十九条原料的使用要求见《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Р原料的标准中文名称和INCI名称见《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2010年版)。Р上述文件如作修改,本《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可作相应调整。Р第五十条本《指导意见》自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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