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修,对维修、抢修质量进行监督。Р第二章管网巡检、维护、维修范围Р 第三条巡检范围:用水户水表井以外的所有供水设施。Р 第四条维护、维修范围:市政供水管网内所有闸门的维修、保养、更换,闸门井的维修、清理,闸门井盖的保护、补充、更换;市政供水管网上消防栓的巡检、保养、维修。Р第三章管网维修及管理要求Р 第五条管网维修及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管网的分布,了解各种供水设施的性能及使用维护办法。Р 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工作,使各种设施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工作时必须持证上岗。Р 第六条闸门的维修及管理工作必须按公司调度指令进行,并及时向调度部门通报现场情况。Р 第七条工程技术部对供水管网的配水支管,每天要巡查一遍,直径300mm(含300mm)以上的供水干管及闸门、消防栓及供水设施每季度巡查一次。巡查项目有: Р 1、是否漏水; Р 2、供水管网设施有无损坏; Р 3、闸门井盖是否完善; Р 4、有无乱开闸门现象; Р 5、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是否被非法占用、占压,附近是否有非法施工; Р 6、闸门井内有无杂物。Р 第八条供水闸门要设专人管理,开、关、维修闸门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按照工作票规定时间停送水。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开关闸门。Р 第九条供水管网抢修施工必须按规范程序进行,工程技术部派人到现场监督抢修人员执行情况,特别是开头位置、使用材料、施工质量及闸门井的砌筑等是否达到标准,否则,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或个人限期改正。Р 第十条供水管道抢修施工后必须及时验收,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送水,送水由工程技术部负责。Р 第十一条无论公司投资的市政供水管道工程或用户自行投资的户外管道工程竣工后,都必须将图纸、资料和竣工资料送交公司工程技术部一份,否则不予送水。Р 第十二条管道事故抢修必须做好现场记录和施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入档。Р第四章附则Р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