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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评分标准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23KB

文档介绍
执业医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扣取得处方权,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3分)Р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2分)Р试用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地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方有效。(2分) 不符合规定不合格Р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开具。(5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与普通药品开具在同一处方上。不合格Р3.医生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通用名、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列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5分) 药品名称书写不符合要求,使用“商品名”或“习用名”或“化学名”。 5分Р4.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别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3分) 超过规定用量,未注明原因,每超过一天,依此类推。 2分/天Р5.处方用量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3分) 超过规定用量,非特殊情况并未填上理由,每超一日量,依此类推。 2分/天Р6.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处方常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用量。(5分) 超过规定用量。不合格Р7.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应当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经开方医师签名后有效。(5分) 不符合规定。不合格Р8.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主任药师)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5分) 非药剂人员调剂处方不合格Р说   明 1、此表为处方合格评分表,抽取100张处方,每张处方按此表打分,低于80分(含80分)者为不合格处方。Р2、处方中存在单项否决所列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处方,实行一票否决。(该项项目不得分,如处方一般要求存在单次否决,20分全扣)Р3、住院部医嘱用药视为处方,按本表进行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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