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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1KB

文档介绍
接受村干部和驻村干部的双重管理。Р第二十条 保洁员应根据合同划分的范围、要求做好保洁工作,服从村干部和驻村干部的工作安排,每一次集中整治活动都必须参加。Р第二十一条 在村里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如被发现因保洁员工作不到位的,将扣除保洁员工资50元/次。Р第二十二条 在镇里组织的卫生抽查中,如发现卫生死角以及其他保洁工作不到位的现象,村里有权扣除保洁员工资100元/次。Р第二十三条 在县里组织的卫生抽查中,如全镇排名在全县第十四名之后(包括十四名),且该村得分低于90分的,村里有权扣除保洁员工资100元/次;如全镇排名在全+县第十四名之前,但该村得分仍低于90分的,村里有权扣除保洁员工资50元/次。Р第二十四条 在县里组织的卫生抽查中,如得分在全县排名前五位的(包括并列),村里应给予保洁员奖金100元/次。Р第七章 驻村干部责任管理Р第二十五条 驻村干部是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员,负责对村干部责任落实和保洁员工作落实的督促,并积极组织开展各类集中整治活动。Р第二十六条 驻村干部应积极下村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工作,有权安排保洁员做好整改工作,并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条款对落实不到位的行为进行工资扣罚。Р第二十七条 驻村干部应对本村保洁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督,每季度保洁员工资的发放都应经过驻村干部的签字方可支付。Р第二十八条 在镇里组织的卫生抽查中,如发现卫生死角以及其他保洁工作不到位的现象,镇政府将扣除该驻村干部领导奖励基金100元/次。Р第二十九条 在县里组织的卫生抽查中,如全镇排名在全县第十四名之后(包括十四名),且该村得分低于90分的,镇政府将扣除该驻村干部领导奖励基金200元/次;如全镇排名在全县第十四名之前,但该村得分仍低于90分的,将扣除该驻村干部领导奖励基金100元/次。Р第八章 附 则Р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Р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镇生态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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