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具有本公司规定的绿色标识。5.7.7为明确产品生产的特殊过程及其控制方法,特别时输出不能由后续进行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的生产过程,为防止交叉污染,每次产品生产前做产前标识,物料、设备、工艺和人员确认,并对首件产品进行确认。5.7.8质控部负责首件检验、过程巡检及最终检验,发现一场及时向相关主管报告并妥善处理,包括对不合格品的标识、隔离,甚至暂停生产并追溯已经出货产品、零部件的影响程度。5.7.9对外协外购件的检验或监视测量具体可参照《外协外购件检验程序》、《监视测量与数据分析程序》执行。5.8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5.8.1各部门发现生产工艺、产品等不符合要求,或发现不合格品时,必须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和纠正,必要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纠正预防措施的通知,限期整改。5.8.2具体参照《不合格控制程序》、《不合格与纠正预防程序》执行。5.9变更管理5.9.1所有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变更时,必须得到设计部门和质控部门确认后方可实施,原材料、零部件具有禁限用物质要求,需要重新确认,变更审批前,必须进行指定的有害物质测试并提交测试合格报告及记录。5.9.2对生产工艺变更,在提出变更申请前,应提供符合禁限用物质要求的确认结果及记录,采购部、设计部门、质控部等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5.9.3供方零部件、原材料规格、生产工艺等变更及供应商的上游供应商变更需要重新确认时,实施前,必须向我公司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变更后的禁限用物质测试报告和记录,经我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批准后规格书、图样、工艺指导文件等相关文件同时作相应更改。5.9.4变更前后的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对生产有要求时,应作好标识并分区存放,以防止混用。5.9.5当变更影响到禁限用物质要求时,根据与顾客的计划或合同,须征得顾客同意才能实施。5.10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5.10.1具体操作参照《内部审核程序》、《管理评审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