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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粉磨站环保管理制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8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污染事故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1)一年内3次环境重大污染或3次整改通知未完成整改内容,给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的处分。(2)因环境污染造成环境安全事故发生,按安全事故考核办法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并联处罚。(3)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后,不积极抢修,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发生或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的,按性质大小给予行政较重违纪处理或严重违纪处理。十、考核细则附《环境保护考核细则》环境保护考核细则序号考核内容处罚金额考核分数责任人管理责任1一般污染事故20030012较大污染事故500100033重大污染事故,赔偿经济损失5%1000300054违反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1处)50300.25对环境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不到位的50050026对环境整改通知下达的治理任务,完成后后未按规定时间回执综管办督察组1001000.27检查发现一处跑、冒、漏灰50500.18违反本办法的汇报程序的10010019未执行噪声、废水、粉尘、环境等其他防范措施未造成影响(一处)50500.110未执行噪声、废水、粉尘、环境等其他防范措施造成影响或投诉的1001000.511环境粉尘污染造成周边投诉3003000.512违反环保设备运行规定的200200113对已造成环境污染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治理(按日递增进行考核)2002000.514环保管理台账不健全或破损严重50500.115记录填写未按规定填写(每个数据)10516发生突发性污染事故,反应迟缓,处理不迅速,不彻底1001000.517损坏环保设施,标识等,除照价赔偿外200200118违反收尘器管理规定,造成环境污染200200219厂区公路卫生差,车辆过后扬尘较大50300.520违反环保设备维修规定的200200121事故调查中,故意扭曲事实真相300100122违反环境管理办法的其他款项1001000.523违反检查制度的100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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