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Р 预收款项时:Р 借:银行存款Р 贷:预收账款篇三:工程施工建造合同结算及会计分录Р 工程施工建造合同结算及会计分录Р 一)工程未竣工结算前的工程价款结算的会计核算Р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Р“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ДР1、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时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Р (1)判断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条件Р 固定造价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成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Р成本能够可靠确定;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计量,以便实际合同成本能够与以前的预计成本相比较。Р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人企业;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Р (2)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步骤Р 按照上述规定,在工程施工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其步骤为:首先,确定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然后根据完工百分比计算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其计算公式如下:Р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