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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现代学校制度汇编[新]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32KB

文档介绍
,并接受单位、企业和个人捐赠及资助。Р第二十八条加强财务、校产管理,搞好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建立财务月报制度、校产管理制度,按时编制财务报表,严格执行经费使用审批手续,加强资金管理。Р第二十九条重视食堂、宿舍管理。学校伙食要以服务为理念,严把进口关,确保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宿舍管理要加强生活指导老师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关爱学生,指导生活,优化服务。Р第六章教师、职员和工人Р第三十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依法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Р第三十一条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勇于改革,刻苦钻研,精通业务,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Р第三十二条学校依据《劳动法》,明确职员、工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Р第三十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工开展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和实验,有计划、有选择地组织安排教工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Р第三十四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Р第三十五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进行全面考核。Р第三十六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者,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按程序报请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犯有错误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直至解聘辞退;对不能胜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职员和工人,校长有权提出解聘。Р第七章学生Р第三十七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国家和省市教育管理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Р第三十八条学生以“政治坚定、精神文明、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勇于创新、身心健康”为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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