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计算的依据以及本法的实施日期、与相关法律的关系的规定。Р第三部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程序有哪些重大变化Р(一)、什么是处罚程序Р处罚程序通俗地讲,就是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过程或方法。一个案件,公安机关怎么处理,采取什么措施,先做什么?后做什么?法律上有什么要求?Р一个人在超市里偷了商品被保安给抓住了,保安报了警,怎么处理这个案件呢?是警察直接决定让这个当事人拿出几百块钱来就算处理完了?还是说,要经过哪一级机关的批准,或者办理一些手续?这都涉及到程序的问题。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如果处理案件的警察认为,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处两百元以下罚款的,这个警察就可以当场做出处罚的决定,并且要填写处罚的决定书。如果是超过两百元以上的罚款,要报有关的机关批准,才能进行处罚。不管是他当场做出决定,还是报公安机关批准再做出罚款处罚决定,都要将处罚决定书交给当事人,当事人不是直接把罚款交给警察,而是拿着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去缴纳罚款,警察个人不能直接把罚款拿走。除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其他原则上都应当是有当事人自己到指定的银行去缴纳罚款。Р有一个群众举报说,甲某把道路上的井盖给偷走了,偷走了井盖对公共安全是有危害的,行人或者骑车人走路不小心掉下去就会有造成伤害的事故。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必须给予处罚。群众发现了这种情况举报后,警察来了找到这个当事人,但是当事人否定这件事,说没有偷。面对这种情况,警察该怎么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警察就要开展调查,调查的方法法律规定了有多种形式,可以将这个当事人传唤,接受询问,为了寻找某些证据,还可以对某些场所进行检查,搜集证据,也可以扣押一些作为证据的物品。如果最后通过检查在当事人的家里,或者是某些场所找到了被盗窃的井盖,这样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这个人把这个井盖偷了,那么再按照有关的批准手续办理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