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Р 。Р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Р第十条定金(大写) 元。承租人在前交给出租人。Р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Р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Р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的;Р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Р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Р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Р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Р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Р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Р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Р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Р2.出租人违反本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Р3. Р Р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Р 。Р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Р Р Р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Р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Р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损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Р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Р(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Р(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Р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Р Р Р Р Р Р Р出租人(章):Р住所:Р法定代表人:Р(签名):Р居民身份证号码:Р委托代理人Р(签名):Р电话:Р开户银行:Р帐号:Р邮政编码:Р承租人(章):Р住所:Р法定代表人:Р(签名):Р居民身份证号码:Р委托代理人Р(签名):Р电话:Р开户银行:Р帐号:Р邮政编码:Р鉴(公)证意见:Р鉴(公)证机关(章)Р经办人: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