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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非住宅房屋租赁合同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房屋。 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扩、加、拆、改建等。若乙方擅自进行以上行为的, 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要求恢复原貌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7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分租或改变房屋用途等。 8、租赁期内, 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所导致的损失, 并可按(月、季、年) 租金的% 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第八条因政府征用、拆迁租赁房屋或不可抗力的情况租赁期内, 因政府需要征用、拆迁租赁房屋或因不可抗力( 如地震、战争等) 原因, 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可终止合同或变更相应条款。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合同生效时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合同登记备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5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甲乙方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合同变更、终止或续订, 双方须携带本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房管部门再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其它约定 1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其他补充: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码: 法人代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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