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名称:指监理单位全称,应与公章上的名称一致。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及管理体系人员一览表(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施工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职务姓名专业技术职称岗位证书名称及号码通讯号码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电工电焊工防水工本人对以上人员真实性负责。项目经理(签名):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无为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制填表说明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并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下列人员:(1)单位法人或负责人、项目分管负责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单位施工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2)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项目(工程)施工管理负责人、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安全员;(3)主要工种工长(班组长);(4)电工、电焊工、防水工等特殊工种操作人员;(5)其他有关人员。二、本表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填写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质监站各存一份,进入工程档案。施工单位应如实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有分包内容的,分包单位应单独填表。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及其质量管理体系人员,应在工程建设中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和合同,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质量管理体系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变化,应及时重新填写表或书面通知质监站和有关单位。四、个人技术职称证件、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件、上岗证件等证件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符合要求后报质监站备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五、有关栏目填写说明1、工程(项目)名称:指工程(项目)全称,应与设计图纸、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证等的内容一致。2、施工单位名称:指施工单位全称,应与公章上的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