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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佛山市顺德区委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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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批准实施。(六)入住公寓式村民住宅村民的待遇。1.除不再享有申请、使用农村宅基地权利外,原村民待遇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情形除外)、股份分红权不变,并继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2.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单位按规定为其参加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已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待遇的无须参保,继续享受相关待遇,无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待遇的,可在户籍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创办经济实体或从事二、三产业的,凭其入住公寓式村民住宅的身份证明,登记部门为其开通办照绿色通道。—9—4.其子女享受该公寓式村民住宅所在区域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子女入学待遇;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规定享受减免相关费用等政策。5.仍执行原计划生育政策。已婚育龄妇女享受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由保险基金统筹支付;未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6.完善按居民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所有进入集中居住区居住的村民,由有关部门纳入城镇常住人口一体化管理,建立完善以社会保障信息、股权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息管理系统。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寓式村民住宅小区建设顺利推进(一)试点先行。按照周密部署、试点先行、总结完善、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各镇(街道)选择1—2个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设的试点工作,为全面有序推进该项工作积累实践经验。(二)加强领导。区成立推进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设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公寓式村民住宅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研究、工作指导、情况综合和督查考核等职责。镇(街道)—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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