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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  |  页数:21 |  大小:236KB

文档介绍
、行包托运须知、禁运、限运物品宣传画(标语)、旅客留言薄、公告牌、候车区域图、公用电话、时钟、日历牌、座椅、冷暖设施、阅报栏、痰盂、垃圾桶(箱)、消防器材、旅客意见箱、飞机、火车时刻表。Р50Р本条中时钟、日历牌、公用电话、座椅、冷暖设备等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一项扣3分,班次时刻表、行包价目表、营运线路图等内容与实际不符或制作不规范一项扣3分,消防器材不完好扣10分,其他设备少一项扣2分。Р二Р经营行为Р200Р1Р★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经营责任受党纪、政纪处分;Р★2、私自接纳客车进站经营,擅自变更客运车辆经营线路,不按规定接纳客运车辆进站配载;Р★3、进站车辆、驾乘人员必须做到车、牌、证齐全有效,且符合运行线路要求;Р★4、杜绝站内揽客、拉客现象;Р★5、按物价、交通部门的规定收取参营单位费用,按时结算,不无故拖欠、扣压客运经营者客运收入;Р★6、客运站调时、安班应召开参营单位听证会并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Р★7、违规违章经营受行政处罚;Р8、按规定建立质量信誉档案,且及时如实报送。Р100Р第1项发生一次扣20分;Р第2项每发现一台车扣50分;Р违反第3项每次扣10分;Р违反第4项扣10分;Р违反第5项每车次扣5分;Р违反第6项引发矛盾的,或造成上访、投诉的每次扣10分;Р第7项受警告行政处罚每次扣10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每次扣20分,停业整顿或吊销经营许可处罚不进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Р违反第8项扣50分,若致使考核工作无法进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Р2Р1、客运站在售票厅必须公布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收费;Р★2、严禁车站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车站厕所不得收费;Р100Р违反第1项扣30分;Р违反第2项扣50分,厕所收费扣30分;Р违反第3项每次扣20分;Р违反第4项每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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