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书不得有修改痕迹。Р 6、检验员将填写好的检验记录、报告、报废通知书送技术质量负责人处审核。Р 7、技术质量负责人对检验记录、报告、报废通知书进行审核无误后,在审核栏签字,并将检验报告、报废通知书交由站长签发。Р 8、正式的检验报告书、报废通知书经站长签发后需加盖检验站检验章方可生效。Р 9、检验记录一式一份,交由资料室归档保存,检验报告书、报废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由资料室归档保存,一份交客户保存。Р07 重大技术问题处理制度Р 1、重大技术问题管理Р 1.1 质量技术负责人负责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判定、记录、标识和报告。Р 1.2质量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评审、处置。Р 1.3 站长全面组织重大技术问题控制并审批,对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进行评价。Р 2、重大技术问题处理Р 2.1 因过载或误操作检验检测设备而造成可疑结果,或者已表明有缺陷以及超出规定限度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均应停止使用,并予以标识。Р 2.2 检验员在实施检验检测过程中,未执行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须立即停止检验检测服务,并对已实施过程记录,报技术质量负责人。Р 2.3 技术质量负责人在检验检测报告抽查评审中发现结果不符合时,需做出标识并报站长,必要时,通知用户采取相应措施。Р 3、重大技术问题的评审Р 3.1 站长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召开不符合工作评审会议对重大技术问题的严重性进行评价。Р 3.2 评审意见一致时,按评审意见执行。Р 3.3参加评审人员应就重大技术问题的影响程度及需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意见。Р 3.4 评审后,评审人员分别在“不符合工作评审意见表”中签注评审意见。Р 4 重大技术问题工作的记录Р 4.1检验部门负责保留重大技术问题工作记录,并收集整理归档。Р 4.2技术质量负责人汇总“不符合工作评审意见表”,供统计分析及避免重大技术问题再度发生。Р08 计量器具周期检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