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的适用情况,即在不具备无过错归责原则的情况下,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Р案例分析2:王某晚上骑自行车去上夜班,经过A工厂门前的公路时,突然发现前面路上的井盖已经塌落,但因距离太近来不及躲避而摔倒,造成下颌骨粉碎性骨折、鼻骨骨折,花去医疗费4500元。经调查,该井盖是市政公司于1个月前更换的。更换时该井盖有不明显裂纹,但因井盖已用完,施工人员认为一般不会影响使用,就没有再换新的。出事当天上午,A工厂的一辆超载汽车进厂时将该井盖压塌,但A工厂既未告知市政公司,也未设置示警标志。Р思考:王某所受到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Р在此案例中,A工厂与市政公司应当对王某所受到的损害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市政公司装置井盖质量不合格,主观上有过错,是造成王某摔伤的原因之一,A工厂超载汽车压塌井盖,但A工厂既未告知市政公司,又不设置示警标志,是造成王某摔伤的主要原因。Р板书设计Р一、依法参与民事活动Р1.民法是调整民事活动的法律Р(1)民事关系Р(2)民法与我们的生活Р2.成为民事主体的资格Р(1)民事主体的概念Р(2)自然人成为民事主体的三种情形Р(3)法人成立的条件Р3.民法的基本原则Р4.依法处理民事关系Р5.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Р六、教学反思Р本节课的教学内容与学生的日常生活联系密切且知识容量大,涉及到了民法、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民事责任等多个概念。按照新教学大纲的要求,这些概念不用中职生进行识记,但如果对这些基本概念不能做到基本理解,学生就很难理解和接受本节课的其它内容。因此,在本节课的具体教学过程中,计划把这些内容拆分成两个课时来进行。为了使学生便于理解基本概念,举出了几个学生容易感兴趣的相关案例。Р另外,中职法律课教学的任务不仅仅是让学生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知道一些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对学生进行法制观念的教育。本节课在这个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