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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制相关文件汇总

上传者:幸福人生 |  格式:doc  |  页数:3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但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最高可聘为九级职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最高可聘为八级职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最高可聘为七级职员。Р(二)其他新录用的职员,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相应的职员职务等级。Р第六条新录用专业技术人员定级,按照原国家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及青岛市相关规定执行。Р第七条新录用工勤人员定级,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试行办法》、《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试行意见》相关规定执行。Р第八条单位对新录用人员进行任职考核应在试用期满30日内完成。Р第九条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Р (一)所在单位对新录用人员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考核。Р (二)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考核合格的拟任职定级人员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Р (三)填写《新录用事业单位人员任职定级审核表》,报人员管理职能部门审核备案。Р(四)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人员任职定级决定。Р三、晋升Р第十条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职务等级晋升,必须在核定的本单位人员编制、职数限额、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的规范程序进行。Р第十一条职员晋升职务等级,任职条件应当符合《青岛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Р第十二条职员晋升一般应按照下列原则及程序进行:Р(一)制定实施方案并报人员管理职能部门审定;Р(二)公布实施方案;Р(三)报名与资格审查;Р(四)竞争上岗(笔试、面试及民主测评)或民主推Р荐(述职述廉及民主测评);Р(五)组织考察;Р(六)讨论决定;Р(七)任前公示;Р(八)审查备案;Р(九)办理任职手续。Р第十三条晋升六级以上职员领导职务,按照《处级职位竞争上岗和备案管理工作暂行规定》(青组〔2005〕17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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