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责任。Р(5)职业道德建设列入中心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考核情况与年终奖金分配挂钩。Р四、计划生育若干规定Р为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条例,结合本中心实际,特制订本规定。Р1、中心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与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Р2、提倡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男女双方实行晚婚的职工,除法定婚假3天外,另增加婚假12天。Р3、推行晚育。已婚职工依照《浙江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经批准取得生育证后方能生育。生育第一胎子女者假期为90天。女职工难产或双生,另增加假期15天。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Р4、执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政策。凡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采取可靠节育措施的职工,经本人申请,有关单位核实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待遇:Р(1)领取每年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满14周岁止。费用由男女双方单位各承担50%。该奖励费也可以作为独生子女养老金投入保险。Р(2)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给予6个月的哺乳假(包括公休假和国定节假日),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含职岗津贴)的80%发给,独生子女奖励费照发,不影响晋级和晋升工资;或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和晋升工资,但不再发给职岗津贴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Р(3)享受子女幼儿园入托60%保育费补贴。Р5、采取绝育手术的女职工,享受一个月假期,并给男方照顾假3天;女职工放环,可享受7天假期。Р6、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限子女14周岁以下)“六一”儿童节放假一天,本中心双职工可同时享受。Р7、凡育龄女职工已有一个子女者,提倡上环节育;因故不能上环者,须落实可靠的节育措施。Р8、对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夫妇,除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外,按《江苏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执行,所在科室2年不能评为先进或文明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