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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密制度

上传者:梦&殇 |  格式:docx  |  页数:4 |  大小:18KB

文档介绍
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要采取书面传达的方式征求第三方意见,确保第三方知晓,并明确答复期限。第三方明确表示同意公开的,方可对外公开;第三方未在要求期限内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但是,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领导组研究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并向第三方说明理由。Р七、已经移交市档案馆的政府信息的公开,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Р计算机保密制度Р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制定本规定。Р第2条中心办公室负责本中心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具体负责网络正常运转的维护工作,各科室不得擅自在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Р第3条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与境外机构、外国驻华机构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用网络联网。因特殊情况需要联网的,应经省(部)以上保密工作部门批准。网络系统由内网和外网组成,凡安装网络安全隔离卡的计算机,可以一机两用,但需要注意在外网硬盘分区上不得存储涉密信息或者个人重要文件,避免他人利用外网窃取。没有安装网络安全隔离卡的计算机,不得一机两用。Р第4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Р第5条加强对秘密数据载体(磁盘、磁带、光盘)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使用借阅、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Р第6条各单位、各部门掌握的非保密信息资源即可共享的信息,应积极提供在网络要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Р第7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在所贮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的前提下进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由外国人、外资公司、合资公司修理,以防泄密。Р第8条系统内各科室和个人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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