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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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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良行为记录的真实性核查。行业协会要公开信用记录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部门做好诚信行为记录、信息发布和信用评3价等工作,推动农房建设动态监管。建筑工匠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和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第十二条?遗失《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证书》,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第十三条?农村建筑工匠不得承接未经依法批准的农房及其他工程,不得承接无设计图纸的农房施工。第十四条?农村建筑工匠承接农房工程,应当依法与业主签订书面《农房施工承包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的书面施工合同推荐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农房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五条?农村建筑工匠承包需要多项专业工种配合实施的工程,应要有相应专业工种工匠培训证书。第十六条?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订农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农房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组织编印通用图集,为农户提供农房设计、建造咨询服务。第十七条?农村建筑工匠必须做到按合格的施工图施工。对所承接的农房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承担责任。第十八条?鼓励农村建筑工匠为本人和所雇人员购买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为所建工程购买足额工程险或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4第十九条?农村建筑工匠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施工操作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对所承接工程不得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农村建筑工匠应当遵守职业操守,应帮助业主挑选、使用合格建材,对业主要求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应当规劝和拒绝。第四章相关责任第二十条?农村建筑工匠违反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重失职,侵害农村建筑工匠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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