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料到的,而由于过失今冬前期防御工作没有做好,是导致此事故的原因之一。Р物业公司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Р二、原告发现卫生间顶部管道有附冰并漏水,很显然管道有质量问题,因此开发商应该承担因管道破裂而造成的卫生间、厨房吊顶的损失共计2000元并承担管道修复责任。Р原告房顶出现大面积渗水,原告已经告知维修单位及开发商给予维修,维修单位超过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规定的10日内完成维修,上下水管线5日内完成维修的承诺,无故不作为,至今未给予维修。xx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根据其在《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第5条的规定承担责任,即:“如不履行维修义务或者无故拖延履行义务的,售房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Р三、因为有关责任方不能及时给予处理,楼上住户排水从未间断过,直到2011年3月初气温回升,冰块自然融化为止。从2011年2月8日起,原告为了尽可能的减少损失,每隔两天就前去清理积水,期间的路费和请假被扣的工资共计1100元是原告为此支付的必要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Р四、因为装修造成的其他材料费共计8000元,因重修而支付的人工费3000元应该由被告方支付。Р五、由于原告损失是由两被告行为共同所致,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一百一十一条、一百一十七条Р、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诉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Р此致Р 某市市某区人民法院Р?Р 具状人:xxР 年月日Р附:一、本诉状副本两份Р二、xx栋楼xx室被淹录像、录音及图片Р三、购买材料发票n份Р四、人工费发票n份Р五、证人证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