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个人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36KB

文档介绍
保情况等进行审查。Р第二十一条审查人员就贷与不贷、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利率/费率、还款方式、授信用途、担保方式、授信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等事项,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相应建议并签署审查意见,根据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相关规定报有权审批人审批。Р第二十二条贷款审批人在审阅授信材料时,可以询问或当面听取调查、评审、审查意见,并根据本行业务发展需要,在全面评价该项贷款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进行贷款决策。Р第二十三条个人住房贷款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二个工作日;个人消费类授信业务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个人经营类授信业务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五个工作日。授信审查的时效自受理之日起,至授信业务审查完成时止。Р第二十四条本行对200万元(不含)以上个人投资经营贷款业务实行审批量化管理。根据影响授信业务风险的主要因素,通过设置评分指标进行计分审批。主要评价指标参照小微企业实施。Р第二十五条授信业务批复生效后,申请人用信时,发生以下情形的,应重新进行申报审批:Р(一)申请人被起诉或保全的;Р(二)申请人在他行授信业务发生逾期或欠息的;Р(三)申请人有民间高息融资行为的;Р(四)保证人发生上述(一)至(三)款情形的;Р(五)抵(质)押担保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Р(六)本行规定的其他风险情形。Р第二十六条授信期内,发生授信期限、额度、担保等内容变更或调整的,应重新申报审批。Р第七章放款管理Р第二十七条授信合同生效且符合放款条件后,经办行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授信放款手续。Р第二十八条个人授信业务放款应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资料审核、合同要素审核、授信用途审核、担保价值审核、授信批复审核等。Р第八章授信后管理Р第二十九条本行对个人客户授信后检查频率,按以下要求执行:Р(一)资金使用情况首次检查,应在授信资金到账后十个工作日内,对授信资金实际流向和用途进行跟踪检查,收集相关资料。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