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 3、镇民政所:负责本镇内民族宗教工作,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负责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培训教育工作,抓好“两支队伍”建设。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民族宗教问题所引发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拒绝邪教。Р 4、镇教育办:负责做好少数民族教职工、学生及信教职工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Р 5、镇总工会、镇妇联、镇团委:负责做好各自所联系群体少数民族、信教人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Р 6、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互通信息,加强协调,充分发挥本单位在民族宗教工作中的作用,努力形成各负其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Р 四、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Р 1、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亦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单位的要求适当增加。Р 2、报告制度。每年要将全镇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向镇委常委会汇报一次,并向镇人大、镇政协进行通报。Р 3、交流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涉及敏感性的、重要的工作情况应及时提供给联席会议交流与研究。顺来Р 4、调研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就全镇民族宗教领域的重点工作进行联合调研,了解、分析情况,提出建议,为镇委决策提供参考。Р 5、协调制度。对于涉及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性问题,积极沟通、协调镇直有关部门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措施。Р 五、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机构Р茨芭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按照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要求,加强协调,开展好常规性工作。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起草、保管;领导批示、重要工作情况要及时落实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