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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专业论文文献 -建筑工程项目转包的危害及对策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4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应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时,建设单位要安排专业人员对各投标单位特别是中标候选人的清单报价和工程项目进行严格审查,仔细核对项目是否存在故意漏项,尤其要对装修和安装项目的主材单价和综合价进行严格的逐项审查,对于未按建设单位招标文件提供的主材暂定单价进行报价的,可认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三是提前预防,合理收取“两金”。所谓“两金”是指投标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金,投标保证金不仅是承包商参与投标活动的保证,同时也是建设单位对承包商资金实力的重要考察[2]。建筑工程无论大小,只要列入招投标项目,均应严格按规定向投标单位收取投标保证金。在与承包商签定施工合同前,应按规定向承包商收取合同履约金,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若承包商有转包行为的,建设单位有权扣留其合同履约金。四是跟踪问效,加强过程控制。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等施工管理人员要与投标时的人员一致。要求同一项目经理不能同时管理两个相对独立的工程项目,明确规定项目经理和承包负责人必须每天到工地现场报到,并全天候对承包项目施工人员及材料进行安排和调配,项目经理和承包负责人若连续三天不在工地现场的视为工程有转包行为,建设单位应果断中止承包合同,并将其清理出施工现场。同时合同中不仅要明确竣工总工期,还要明确各分项工程的完工时限,并对各施工工期进行分阶段检查和控制,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建设单位要落实责任制,严格落实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加强质量监管,做好跟踪检查工作,不放过施工的每一环节,才能有效遏制转包的势头,确保工程质量。参考文献: [1]周海婷.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J].建筑经济.2001,(8),32—33 [2]赵青松.招投标机制设计及应用研究[D].长沙:国防科技大学,2001 作者简介:肖均辉,男,江西萍乡人,广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最新【精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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