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纳入不同的保障供应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居民收入发生变化,保障措施也要相应变化。要完善经济适用房购房人的收入跟踪监测制度,设定退出条件,完善公示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大违法处罚力度,建立诚信体系。住户出售经济适用房,应该由政府统一收购,形成经济适用房闭路循环模式,切断与商品房市场交易活动之间的联系。Р(四)拓宽保障性住房的资金融资渠道Р建立以政府主导的住房保障制度,稳定的资金来源是关键。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发展住房金融已成为启动住房消费的重要问题,关系到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Р政府可以加强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的财政补贴力度;建立规范的城市基本住房专项资金,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考虑建立支持中低收入居民购房的抵押贷款担保制度;考虑建立专门的住宅政策性银行,集中各类政策性资金,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考虑利用现有金融机构和有些金融企业转轨之机,组建住房信贷银行,创建先存后贷、以存定贷的住房信贷制度,并积极探索与住房公积金、商业按揭贷款相结合的多元化融资产品;允许合适的信托公司开展保障性住房信托业务;考虑利用资产证券化,包括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的证券化、对中低收入者的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等,充分发挥住房金融的支持作用,使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享受到最大限度的资金支持。Р(五)加强住房保障制度的法律保障Р住房保障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需要有效的法律支持。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以支持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实施。建议优先考虑出台《住房保障条例》,从立法上规定住房保障的对象、标准、水平、保障资金的来源、专门管理机构的建立,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等。待时机成熟后再出台《住宅法》,对住宅的建设、消费、分配等环节进行规范,确定政府在住房市场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政府在住房市场的角色,对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和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使得住房保障制度具有刚性,确保其运作目标得以逐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