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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论文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4 |  大小:44KB

文档介绍
度规则提高政治代理人的违约成本,使之不敢采取违约行为。还应建立规范各级住房公积金代理人决策行为、管理行为的法律法规,针对代理人的违约行为、“不作为”行为,采取相应严格的惩处办法。最后,必须建立和完善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用人制度,改变目前尚处于僵化状态的干部人事制度,打破管理者的行政任命机制,引进市场机制,形成竞争上岗机制,优胜劣汰地选拔公积金的管理者,这有助于突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垄断性,减少代理人的道德风险,大大降低代理成本,使管理中心具有行政色彩的管理者真正转变为高级管理人才。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经济委托代理问题的建议①增进委托者和代理者双方权益是提高委托代理制度效率的基本原则。在增进制度效率为目标的管理进程中,必须以维护和增进双方利益为基本方向,才能充分调动两者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利用委托者的资本资源和代理者的人力资源,达到总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5]。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代理银行的委托代理问题中,由于代理银行的自营业务与公积金贷款业务存在竞争,可以考虑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改为利息补贴和提供政策性担保。可以借鉴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做法,根据借款人可以申请的贴息额度,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息差进行贴息。这样做的好处是能够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的资金使更多的贷款人享受到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优惠,而且提高了银行放贷的积极性。提供政策性担保可以使银行降低贷款门槛,从而使更多中低收入者也可以享受到住房贷款,提高了制度效率。②在代理银行的选择机制方面,停止由管委会在规定的五家国有商业银行范围内选择的做法,引进竞争机制。通过公开招投标来选择代理银行,所有的银行、信托机构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都可以平等的参加竞标,这有助于促进代理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竞争法则会使代理机构尽力为管理中心利益服务,从而使其目标与管理中心一致起来,同时也更容易获得优秀的代理机构来运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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