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终止条件Р1、员工发生《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管理规则》中规定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Р2、以下情况劳动合同不得解除Р(1)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前,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Р(2)员工处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状态时。Р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作业Р已确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人力资源管理规则》、《离职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办理移交或交接手续。Р第十五条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未依法与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擅自离职的,公司可根据《人力资源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做出相应处理。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保留依法要求员工或其担保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权利。Р第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等的发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人力资源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办理。Р第六章附则Р第十七条本办法附件:Р附件1:《公司间调动解除劳动证明》Р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总裁室人事组负责解释和修订。Р1、各子公司自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及作业操作要点。Р2、对本办法的稽核,按相关部门制订的稽核作业要点执行。Р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2005年12月26日发布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制度编码:RZ100008A0)同时废止。Р附件1Р公司间调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Р 存根Р 编号:Р姓名:Р工号:Р性别:Р出生年月:Р录用时间:Р合同签订日期:Р合同期限:Р合同终止日期:Р调动后公司:Р解除(终止)合同时间:Р劳动者签字:Р 年月日Р Р 此存根由调出单位留存Р公司间调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Р编号:Р姓名: Р工号: Р身份证号: ,Р现因建龙集团工作需要,调入Р (调动后公司),根据公司规定,Р我单位已于年月日解除(终止)Р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Р特此证明Р (公司签章)Р 年月日Р Р Р此联劳动者本人签收,转调入公司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