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因使用有毒材料,而导致产品可溶出或挥发性有害元素超标,特制定本程序加以规范。Р2、适用范围Р适用于对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控制。Р3、职责Р质检部负责定期对半成品、成品等进行检验,确保原料安全。Р4、管理内容及要求Р 4.1 半成品(或过程产品)安全质量的控制Р操作员生产时应按生产工艺要求,进行领料配料,并实施过程控制,随时进行自检,完成作好标识,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Р操作员收到上道工序转来的合格品,按工艺文件要求进行确认,合格后转入本道工序生产,不合格则责令工序人员分选或返工返修。Р当油漆、胶水原辅料的供应商调整时,或采用新的加工工艺进行调整时,公司应先进行小批量试制,并对试制好的样品的有毒有害物质安全卫生指标送检,确认安全卫生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上述首件检测报告应予以保留,以备日后核查。Р 4.2成品安全质量的控制Р公司定期(一般一年一次)对不同类别的产品进行抽样送检,送到具有专门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按照本手册的溯源制度,查明受影响的产品,并按照本手册的要求执行招回,并通知商检局。Р若周期检测项目(尤其是安全卫生项目)检测不合格,即和首件检测报告或和型式试验报告的结果不一致,质检部和生产部应立即着手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涉及供应商的责任,由采购负责进行与其沟通,必要时取消相关供应商的资格。Р经成品安全卫生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成品检验员应及时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并转移至不合格品区,如果有需要可进行重检,相关单位应采购纠正和预防措施。经确认,成品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应予以报废。产品检验员对重检结果须作记录,以追溯之用。Р厂检员管理制度Р公司防疫管理厂检员必须要遵守《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检疫法规,了解输入国的检疫要求,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协助做好本单位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在生产、加工、存放过程中的植物检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