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会员义务:Р(1)认真遵守小组章程,执行小组决议,完成小组分配的任务;Р(2)按时缴纳超支活动费用,自觉维护小组声誉;Р(3)积极参加和协助本小组开展各种活动;Р(4)会员之间积极加强学习交流,切磋技艺,不断提高专业技能。Р第十二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会员资格:Р(1)出现违法乱纪行为;Р(2)存在违背本会章程现象。Р第四章经费收支Р第十三条体育文化兴趣小组的经费来源:Р(1)机关拨款。平均每个小组成员每季度拨付经费元;Р(2)会员交纳的超支费用;Р(3)其他收入。Р小组经费只对小组,不对个人,主要用于器材购置、奖品发放、车费、食品等活动费用,不得用于大吃大喝等招待活动。活动经费开支要公开透明,超支部分由小组成员AA制分摊。Р第十四条经费支出由各小组组长提议,报经本小组牵头局领导批准,并经小组成员讨论酝酿决定。按照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报销。组长负责向全小组成员通报收支情况。Р第五章组织活动Р第十五条各小组以“小组自主、激情自享、责任自负”为原则,自行组织开展比赛、展览、讲座、观摩、笔会等多种文体交流活动,每月可以安排1次活动,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活动。Р第十六条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化建设方针,以是否有利于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增进身心健康、有利于促进和谐国税建设,增强队伍的活力、有利于促进工作,提升国税形象作为兴趣小组活动成效为标准。Р第十七条各小组每次活动之前要将活动方案送党办备案。各个小组组长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在方案可行性研究、安全保障、社会影响等方面做好充分酝酿,严禁动用机关车辆到旅游景点活动。Р第十八条活动经费每季度拨付1次,因组织活动较少或没有组织活动,造成活动经费没有使用或存在结余的,下一季度的活动经费取消。Р第十九条各兴趣小组要向党办加强活动情况的信息反馈,优秀作品、成果、活动信息在内联网、一楼大厅展出、报道、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