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疫点(区)居民必须服从有关部门采取的隔离、控制措施。Р4.3.4必要时,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征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Р4.3.5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Р4.3.6限制大型公众聚会活动,停止公共娱乐活动。Р4.3.7局部区域或全区范围内停工、停课、停业。Р4.3.8各级各类学校应坚持每天学生的晨、午检,定时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学生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尽量避免人群过于集中的大课和大型活动。实行停课的中、小学应坚持每天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跟踪,并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教育学生在家学习和休息。Р4.3.9传染病流行时,建筑工地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如工地与民工住地分开,应在两地建立安全通道,民工上下班由班车接送。建立24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对施工现场和民工住地(工棚)进行检查,民工宿舍、食堂、厕所应定时、定点消毒。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或遣散民工。Р4.3.10各单位应调整组织全国性和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的时间。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必须逐一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建立来访或参观者登记制度。Р4.4应急响应的终止Р在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痊愈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出现,由区疾控中心相关专业科室根据疫情分析提出报告,经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即可终止本次应急响应。Р5后期处置Р5.1总结与评估Р在传染病卫生应急工作过程中,中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进行阶段总结,评估工作效果,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在卫生应急响应终止后,开展全面总结评估,认真分析工作中好的做法、困难和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Р5.2责任Р对卫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责任。Р5.3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