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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电大商法小抄(已排版)1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329KB

文档介绍
,以及利用其作为客户代理人或顾问的身份,事实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Р37.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对证券发行、交易及向滚活动的事实、性质、前景等事项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或者有重大遗漏的陈述。Р38.证券商:是依法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法人或自然人,至于具体的证券经营业务范围则由各国法律自行确定。Р39.综合类证券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规定和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及其他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实的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Р40.经纪类证券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Р4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记、托管与结算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Р42.结算帐户: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的用于结算证券交易业务的帐户。Р43.清算:指证券买卖双方在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扩买,通过政登记结算机构将各证券商之间证券买卖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相互抵消,最终计算应收应付证券和价款金额的行为。Р44.结算风险基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的用于补偿其自身损失的一种基金。Р45.证券交易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发行、交易及其他相关活动,提供专门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专业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Р46.证券投资咨询: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提供的专业性咨询服务活动的总称。Р47.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是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中取得业务资格,运用专门知识和机能向投资者提供涉及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方面的咨询服务的自然人。Р48.证券资信评估:证券发行者的信用及其所发行的特定有价证券的质量和投资价值进行的综合评估,专门从事证券资信评估评估工作的机构即为资信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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