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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部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评价暂行办法

上传者:菩提 |  格式:doc  |  页数:10 |  大小:72KB

文档介绍
为设计缺陷。对内部控制设计合理、适当,但实际运行过程中未按照设计要求执行,出现或可能出现控制失效现象的,应当认定为运行缺陷。Р按照内部控制缺陷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可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三个等级。单位存在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严重影响了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导致单位已经出现或者可能无法及时发现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应当认定为重大缺陷。单位存在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但仍然出现或可能无法及时发现严重影响实现控制目标的情形,应当认定为重要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则认定为一般缺陷。Р第二十四条评价项目组应根据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评价测试结果,客观、公正地编制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Р(一)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责任主体。Р(二)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与内容。Р(三)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性的概括评价。Р(四)发现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缺陷。Р(五)对重大和重要内部控制缺陷的成因分析及整改建议。Р第二十五条被评价单位应根据下达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整改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并将具体整改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人员。Р第二十六条单位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评价职能部门负责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督办工作。Р第五章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应用Р第二十七条单位应在一定范围内披露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Р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及整改结果列入对被评价单位或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考核内容内。Р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执行成效显著的内部机构和人员给予褒奖;对造成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缺陷的内部机构与责任人提出批评,产生严重后果的应追究责任。Р第六章附则Р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财务司负责解释。Р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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