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判,财务部审核或直接由财务部判定。Р各业务部门应依照本标准实施相关业务管理、存货管理。Р管理规定Р4.1 分类标准一;按物料价值分类,取价原则如下Р取价顺序Р物料属性Р第一Р第二Р第三Р第四Р自制产成品Р当年销售合同价Р最近历史销售合同价Р当年标准成本Р同类产品或财务部估价Р自制半成品Р当年标准成本Р当年材料定额Р近期核算成本Р同类产品或财务部估价Р采购件Р当年采购合同价Р最近历史采购合同价Р当年计划价Р同类产品或财务部估价Р一般物料Р当年采购合同价Р最近历史采购合同价Р当年计划价Р同类产品或财务部估价Р说明:1)计划价原则上由财务部核定至少每年核定一次。Р 2)临时新增物料无计划价的,由财务部核定,或由物流部参照同类物料暂估报财务部备案。Р 3)业务部门发现当年计划价与当年采购价或市场价明显有偏差(大于±10%)时,应报财务部修正计划价Р4.2 分类标准二:物料分类单价标准Р存货项目РABC分类Р自制产成品Р自制半成品Р采购件Р一般物料Р在制品或其他РA类Р100元及以上Р100元及以上Р80元及以上Р80元及以上Р80元及以上РB类Р20元-100元Р20元-100元Р20元-80元Р20元-100元Р20元-100元РC类Р10元-20元Р10元-20元Р10元-20元Р10元-20元Р10元-20元РD类Р1元-10元Р1元-10元Р1元-10元Р1元-10元Р1元-10元РE类Р1元以下Р1元以下Р1元以下Р1元以下Р1元以下Р4.3 特别说明Р 1)对于某些单位价值较小的物料,如果属特殊贵重材质、特别质量要求、特别管理要求等的可参照A类物资进行存货管理。如铜垫圈。具体由业务部门提出,报财务部备案。Р本标准由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提出。Р本标准由财务部归口并负责解释。Р本标准由财务部负责起草。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传奇Р审核: 肖中林Р会签: 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