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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事违法案件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35 |  大小:124KB

文档介绍
要补充吗? Р 答: Р 问:你以上说的都是实话吗? Р 答: Р 被询问人签名: Р 年月日Р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Р处罚文书之四Р检查(勘验)笔录Р Р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Р检查地点: Р被检查人: 身份证号: Р工作单位: 电话: Р住址: 邮编: Р与本案关系: Р见证人: 单位(住所): Р检查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Р记录人: 工作单位及职务: Р现场情况: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 Р检查人记录人被检查人见证人Р处罚文书之五Р(行政机关名称)Р责令改正通知书Р 编号: Р :Р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对你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Р Р Р Р 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Р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对以上问题在日内予以改正,并于年月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Р联系人: Р电话: Р地址: Р(公章)Р年月日Р处罚文书之六Р(行政机关名称)Р扣押物品处理通知书Р 编号: Р :Р你(单位)因Р 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不得从事河道采砂活动;但个人年自用砂量少于50立方米需到河道可采区采砂的,免办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对扣押物品清单所列物品进行了扣押。Р依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扣押其采砂船舶、机具或者其中的主要采砂设备等工具,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危害堤防安全的,没收其采砂船舶、机具等工具;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的规定,对物品予以Р Р附:扣押物品处理清单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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